10.3969/j.issn.1007-4074.2012.04.021
村民自治制度的宪法完善与法律创新
村民自治属于社会自治的范畴,因而不是国家活动.据此,建议《宪法》在“总纲”中明确社会自治的地位,在“公民基本权利”中赋予公民自治权,并删除《宪法》第111条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定,从而合理界定村民自治的宪法地位.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自治权为逻辑起点,制定《村民自治法》,建立多元的自治模式,从而建立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村民自治、宪法地位、法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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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2(农民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FX014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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