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074.2012.01.036
“指事”新说
“指事”定义“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中的“识”历来被理解为“认识”,造成定义语义重复,分野不明确,分类也颇多分歧.“识”当作“分别、分辨”讲,“视而可识”是说可以从形体上将一组关系字分别开采,“察而见意”是说仔细观察就可以看出字的意义指向.这样理解,指事字的范围和分类都比较明确.
指事、分别、关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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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2(文字学)
2012-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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