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规模
讨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全新的理论与政策视角.本文从支持三农的资金效率、风险规避和经营成本出发,通过对浙江省绍兴市六家农村信用联社的实证研究,论证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规模问题,基本结论如下.第一,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在盈利的基础上支持三农发展,规模过小则无力支农,规模过大则无积极性支农,因此要设定此类机构的适度规模,既保证三农的金融支持,又保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提高农村资金运用效率;第二,当前农村金融机制设计面临两种主要系统性风险,一是产业风险,即特定地区的特定产业结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系统性经营风险,二是道德风险,即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导致的系统性行为风险;两类风险存在替代关系:机构规模过小则不足以抵御产业风险,规模过大则不足以规避道德风险,因此要寻求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规模;第三,任何机制设计必须兼备现实性和前瞻性,从现实角度看,经济决定金融,三农发展的客观现实决定金融需求,由此决定商业性农村金融组织的规模;从前瞻角度看,体制设计必须为金融创新留足空间,必须促进而非束缚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动机和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这同样需要思考适度规模问题.
农村金融改革、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适度规模
F832.35(金融、银行)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