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中的权力边界明晰化:论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责
本文从金融监管和公司治理两个角度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分析,指出监事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国有资产所有人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监事会独立于各监管部门体现了不同监管职责的差异性,监事会的成立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监管部门既是金融规则制定者,又是执法效果检查者的制度缺陷.文章还对监事会成立两年来的实践进行了探讨.
商业银行改革、监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创新
F832.1(金融、银行)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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