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91.2023.01.001
证券发行人付费模式监管改革研究——基于不同付费模式的成本收益分析
发行人付费模式是域外监管看门人的逻辑起点,但国内法学界对该模式的改革鲜有问津;金融领域的文献虽对此问题多有涉及,但对规则设计的讨论十分有限.理论分析与实证证据表明,全面转型为投资者付费模式以及付费与聘用权分离这两种颠覆性改革方案的成本过高.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监管应该选择的路径是:一方面,允许发行人付费与投资人付费这两种模式自由发展,让投资者可在两种具有不同程度的利冲风险服务中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可以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方式对发行人付费模式进行干预.具体有以下三种可行的方案:特定情形下的"监管机构指定看门人",是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应用于利冲风险最高的情形;执业质量评分机制,是对检查结果的进一步"可视化",以通过助力声誉机制来激励看门人注重服务质量而不是迎合发行人;关键人员的强制轮换,是从时间维度上减少发行人付费模式带来的发行人与看门人之间的利益勾连.
看门人、发行人付费、投资者付费、利益冲突、成本收益分析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23-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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