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的厘定与转变——以司法介入的诉讼方式为视角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属性日趋强化,自律管理具备的灵活高效等监管优势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在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本文以自律管理司法介入的诉讼方式为视角,分析涉及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所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相关规定的变化,并提出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探索构建恰当的行为标准以明晰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的法律性质,通过明确证券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管理职能的民事法律属性,更好地实现自律管理灵活性与监管规范性的平衡,进一步提高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新《证券法》、自律管理、司法介入、行为标准
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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