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和征求意见.我们在此就《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修改方向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草案》第三条的规定存在四个问题,分述如下.
1.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相比,《草案》第三条第一款所采用的是广义的期货概念,立法意图是用"期货"概念来涵盖包括狭义的"期货"和"期权"在内的所有场内标准化合约.但在此种立法格局下,只要在本法其他地方再出现专门针对期权的规定,在解释逻辑上就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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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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