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说错话的权利吗?——陈斌诉中国证监会案评析
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网民陈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经历行政诉讼两审.本文从陈斌案出发,论证《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立法本意限于特殊主体,"有关人员"是具有一定公信力和传播力的一般主体;主观目的要件应当包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并扰乱证券市场的故意;就因果关系而言,股价异常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当承担更大的审查义务,以减少盲目跟风扩大不实信息的传播.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有关人员、媒体责任
2021-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