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0135.2020.10.014

推进青岛城市养犬管理法落实的思考

引用
本文在调研研究基础上,借鉴深圳、杭州等城市先进的经验,结合青岛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三大执法主体间的协作及队伍和软硬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青岛市犬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青岛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三方主体来推进.其中,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局具体履行抓捕流浪犬职能,畜牧兽医局则定期检查犬的狂犬疫苗注射状况.

202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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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作犬业

1673-0135

32-1734/Q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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