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135.2018.04.013
遵义市“8·21”抢劫案警犬使用简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1日凌晨,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某村村民张某某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劫,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办案民警和刑侦大队技侦人员赶赴现场.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8月20日晚谎称能帮受害人得到一笔政府补偿款,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在受害人家中一起饮酒到深夜后才离开,期间发现受害人家中有2000余元现金,于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返回受害者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其性质极端恶劣,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领导指派警犬参与该案侦破工作.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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