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135.2016.12.014
警犬在武汉市作为装备配发的 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警犬作为技术装备配发,各警种应当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装备警犬."2015年,公安部提出了警犬装备数量和各地公安局在编民警比例要达到1:50的配备要求,按照新的要求计算,武汉市警犬严重缺编.根据公安部的这一指示精神,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作为武汉市警犬技术工作的龙头单位,主导推动了警犬在各个分局的配发工作.截止到2016年6月,武汉市已相继有13个分局装备了警犬,分布在刑侦、治安、巡警、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做好警犬装备配发工作,既是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需要,也是做大做强警犬技术工作、服务平安武汉建设的现实需求.本文就警犬技术作为装备配发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以进一步推动警犬的装备配发工作,更好地为武汉公安工作服务,早日实现武汉警犬技术工作"全国一流、中部领先"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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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S82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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