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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35.2013.11.008

警犬气味鉴别标准化探析

引用
目前,波兰、荷兰等欧洲国家的法庭已比较普遍地接受警犬鉴别技术取得的结论。波兰是近年来应用气味鉴别技术最广泛的国家,波兰司法部门认为,在警犬鉴别过程中,如果用5头犬同时对同一个气味物证进行鉴别并得到肯定的结果,则这一证据是毫无疑问的。在实际操作中,他们要求至少要用2头鉴别犬,每头犬至少重复3次。美国部分州的法庭有时也接受警犬鉴别的证据。荷兰不仅把警犬鉴定作为法庭直接证据,而且组建了以警犬鉴定为主的气味库。在美国、丹麦等国家,警犬鉴别检验鉴定的结论也已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警犬鉴别、气味、直接证据、鉴别技术、法庭证据、检验鉴定、国家、波兰、司法部门、美国、荷兰、应用、物证、欧洲、丹麦、操作

D91;S82

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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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作犬业

1673-0135

32-1734/Q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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