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135.2009.11.011
论带犬民警参与现场勘查的必要性
@@ 在目前情况下,带犬民警参与现场勘查的不是很多,即使参与,也并非"主动参与",而是一种"被动参与".笔者之所以如是说主要是从侦查权的本质角度而言,带犬民警作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一员,法律赋予其侦查权本质上就要求其应该主动侦查,这才是侦查权的本质.但现状是,带犬民警出现场几乎都受上级公安机关指派或同级公安机关请求,缺乏主动性,故此笔者说是"被动参与".
带犬民警、现场勘查、必要性、公安机关、侦查权、刑事侦查部门、本质、主动侦查、主动参与、主动性、请求、律赋、角度
D91;S82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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