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审判的一大顽疾.刑诉法修改后针对该问题,从证人出庭的条件、强制证人出庭、证人补偿、证人保护等各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却忽略了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则混淆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同时也缺少诉权制约裁判权的理念与机制,体现了我国程序工具主义的传统.在该问题上,案卷移送制度的恢复也是不容忽视的.
证言笔录、证明能力、证明力、诉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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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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