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57.2015.06.004

再论 CISG 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引用
我国法院在直接适用CISG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直接依据CISG处理案件,另一种是在国内法与CISG不一致时才适用CISG。目前,我国相关文献基本上认为第一种做法符合国际法原则与CISG的要求,然而如结合相关国际法实践与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第二种做法应为正确做法。民法通则作为接受CISG在国内适用的法律,应当作为法院在适用CISG时的基本依据,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在CISG与国内法一致时需适用国内法,只有在CISG与国内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才需适用CISG。

CISG、条约国内适用、民法通则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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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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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1008-4657

42-1798/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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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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