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57.2011.01.012
论城市社区实施仲裁与人民调解对接——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办大桥社区为样本
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要求发掘城市社区易于让居民产生文化认同和情感依归的特性,为忙碌而浮躁的人们提供心灵抚慰和停泊港湾.提高城市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与进步,势在必行.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非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与人民调解既有区别更有融通,完全可以在城市社区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城市社区、大桥社区、和谐社区、仲裁与人民调解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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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7(中国法律)
201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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