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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机关强制撤离行为的司法审查

引用
在应急行政的语境下,当前法院无法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撤离的行为,这违反了行政法“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原理.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承认法院的审查权,并在尊重当前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紧急法优于非紧急法等理念为指导,从受案范围、规范依据、审查原则以及行政赔偿和补偿四个方面,构建法院对强制撤离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

强制撤离、司法审查、应急行政、比例原则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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