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司法听证与刑事诉讼构造之匡正——以不起诉听证为切入点的考量

引用
由于起诉程序中控、辩、裁三方构造的缺失,不起诉审查决定过程是非对抗、非诉讼化的.为制约检察机关控诉权力、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有必要引入听证制度.同时,在死刑核准、执行、再审申诉等严重缺乏对抗、权力制约不力的程序中宜植入听证环节.目前,应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现有各听证程序的共性,借鉴回避、陪审的制度设计,作一体化的制度安排,构建具有普适性的、统一的刑事司法听证程序.匡正诉讼构造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逻辑起点.刑事诉讼法修改既是司法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改革的指南.建构听证程序是为了取消它,这是一种渐进式改革的策略,是现有司法改革框架下的权宜之计.

不起诉、诉讼构造、司法听证

D9(法律)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05SJB820011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9-2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金陵法律评论

1001-4608

32-1030/C

2007,(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