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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2004年担保法的修改

引用
@@ 一、前言 日本在2004年12月将民法中的古文言体全面修改成现代文体(所谓民法的现代语化)的同时,亦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修改内容是修改担保的规定,将担保合同改为要式合同(446条第2款),同时,以<贷款等最高额担保合同>为题,将现在完全由解释来规定的最高额保证,在担保规定的最后以附加号码的形式追加做出了新的规定(465条之2以下).

日本、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要式合同、修改内容、全面修改、民法、现代文、文言体、解释、号码、附加、贷款、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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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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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

1001-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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