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
典是中国古代民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和概念体系下却不能正确解读.本文通过分析清代民间土地契约中对于典的关系的表达,把握存在于清代的关于典的观念和习惯,并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代,典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性的卖,出典开始了一个业权转让的过程,找贴是其后续阶段,在找贴之后便成为绝卖.因此,我们很难将清代民法中的典归入现代民法中的物权体系,甚至也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民法中的债权关系,而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
中国古代法、清代习惯法、民间契约、典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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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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