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637.2012.09.011
全面推进货物劳务税改革正当其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货物、劳务、试点地区、国务院常务会议、增值税、交通运输业、计划单列市、营业、税改、代服务业、部分行业、直辖市、温家宝、上海市、总理、浙江、选择、厦门、天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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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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