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政府事权与司法管辖权的合理化看法治化配套改革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表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治国施政核心理念而全面推进改革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明确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次全会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相互呼应,给出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规划”性质的指导和部署.这必将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长远、深刻的重大影响.我在学习全会文件精神中体会到: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思路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改革”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两项《决定》,形成了我国最高决策层在五位一体布局之下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渐进路径规划,即在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向长治久安和伟大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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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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