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的治理参与能否抑制高管私有收益?
本文基于我国2003-2012年国有上市公司数据,考察纪委的治理参与对高管私有收益的可能影响.在将高管私有收益分为货币性私有收益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之后,本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纪委参与公司治理(与纪委未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相比)对高管的非货币性私有收益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高管的货币性私有收益则无显著影响.在进一步考察国有企业纪委的治理参与在不同情景中的作用时,本文发现:当国有企业纪委参与监事会治理(与参与董事会治理的情况相比)、国有企业总经理是中共党员(与总经理不是中共党员的情况相比),以及在中央国有企业(与在地方国有企业中的情况相比)时,纪委的治理参与对高管的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抑制作用更强.
国有企业、纪委、治理参与、私有收益、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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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9.246;F832.51;F426.8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