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90.2022.05.004
大数据能力、知识动态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 ——创新合法性的调节效应
基于动态能力理论与合法性理论,构建创新合法性调节下大数据能力通过形成知识动态能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模型,利用回归分析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对302家已进行大数据应用实践的企业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大数据能力显著正向影响商业模式创新;(2)知识动态能力在大数据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3)创新合法性正向影响商业模式创新,并正向调节大数据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4)进一步的定性比较分析,得到两条影响商业模式创新的前因路径.
大数据能力、知识动态能力、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合法性、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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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2-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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