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90.2007.08.005
完善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思考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舶来品",并不是一剂灵丹妙药,在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滥权、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缺失等治理背景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行权能力及激励约束机制均存在一定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看成是剩余控制权进一步社会分工的结果,股东拥有终极控制权,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的职业监管者,监管的对象是代理问题,而其本身与股东、政府、公众、董事会构成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就是解决独立董事与本土上市公司各利益主体间的代理问题.
独立董事、本土化、公司治理、剩余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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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1(金融、银行)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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