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90.2004.06.024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性选择--规范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并存,会造成两个机构之间权利不清、职责不明,从而削弱双方的监督功能、降低监督效果.我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是合理的,只是该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效率不高.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弊端不能归因于制度本身,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性选择应是规范监事会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独立董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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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6(企业经济)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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