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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认缴制下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引用
股东除名制度是对股东最严重的惩罚措施,其在公司内部自治方面及保护守信股东和公司利益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我国2013年实行资本认缴制改革以来,允许股东出资完全认缴,这给债权人利益保护带来新的挑战.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对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可能极为不利,对此,资本认缴制下应审慎适用股东除名制度,更加具体明晰股东除名事由和股东除名的表决机制,增加被除名股东权利救济的途径,建立债权人对股东除名事项的知情权并赋予异议权,以实现公司法在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方面达到平衡的宗旨.

资本认缴制、股东除名事由、表决机制、债权人知情权

F830.9(金融、银行)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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