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补偿与分享机制缺失下的政策失效问题探讨——基于西北地区环境重建的分析
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西北地区环境重建对西北地区的发展、中东部地区甚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西北地区难以有意愿和能力承担起环境重建的重任.中央、西北地区和中东部各级政府作为各方利益的代表,分别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不同政策下的环境重建会做出不同反应.西北地区可能会选择"不作为",而中东部地区可能会选择"不合作",从而导致环境重建无法有效实行.因此,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必须相结合,使西北地区和中东部地区的各种行为都能够与中央政府决策和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以促使西北地区环境重建的顺利实施.
西北地区环境重建、利益补偿、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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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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