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23.10.003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透过"大数据杀熟"的定性之争,可以看出"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形成用户个人数字画像-算法区别定价"是"大数据杀熟"的根本逻辑.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杀熟平台的经营者通过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和滥用算法实现"大数据杀熟".从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规制两个角度出发,将"大数据杀熟"划分为收集个人信息的事前阶段、处理个人信息的算法决策阶段和事后阶段,通过事前落实知情同意规则,事中加强个性化推荐设置、明确算法处理时使用的个人信息,事后举证责任倒置、明确"重大影响"和"不合理"的含义以及纳入公益诉讼来完善"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路径.
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
D913(法学各部门)
202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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