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18.10.025
互联网信息时代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产权界定初探
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共享”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作为信息资源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基础数据的共享与产权也不可避免的成为焦点.文章以数据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为前提,引入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产权问题,给出了企业基础数据、企业基础数据信息及其产权的定义并对其分类,分析了企业基础数据信息产权界定的技术保障和前提条件,认为公共基础数据产权主体为社会公众全体,非政府强制性要求企业披露的数据为私有基础数据产权.
企业基础数据、数据信息、公共产权、私有产权、界定
2015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企业基础数据管理研究——以山东省为例”1SCGLJ27
2018-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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