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12.06.038
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的政府会计目标与主体的重新定位
公共受托责任是现代会计存在之根本,是政府会计的基石.公共受托责任具有双重性,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与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经营受托责任有较大的差别.本文分析了公共受托责任的双重性以及其对政府会计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对政府会计目标和主体进行了重新定位.
公共受托责任、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
F81;F25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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