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10.11.036
区域人才合作主体职能缺位现象分析及对策选择——以京津冀为例
目前,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存在严重的主体职能缺位现象,这是导致这一区域人才合作源动力不足的根源所在。本文以京津冀为例,在科学界定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区域人才合作多元主体职能缺位的原因,并从建立多元跨区域权威性协调机构、促进三地人才政策协调与制度衔接、明晰多元主体职能定位、强化多元主体整体性观念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区域人才合作主体、职能缺位、现象分析、对策选择
F724.741(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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