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8.22.047
创新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探讨
@@ 1992年1月,原民政部在全国公布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7年全国有55.79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养老金支出3.37亿元,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广泛推行.1997年7月,国务院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开新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2002年,十六大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东部地区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有条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创新、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养老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医疗保险、西部地区、商业保险、清理整顿、农村养老、基本方案、新业务、十六大、民政部、国务院、1997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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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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