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580.2007.22.033

论我国房地产租税费制度的完善

引用
@@ 一、我国房地产租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租、税、费虽然同属于财政范畴,但在理论上的区别非常明显.地租是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身分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经济报酬,它体现的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费是经济生活中对一方为另一方劳动或提供服务的补偿,具有有偿性和对等性.但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租税费名不符实、混淆不清.

房地产、土地使用者、租税费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政治权力、提供服务、市场运行、经济生活、经济关系、经济报酬、公共需要、法定标准、有偿性、对等性、政府、税收、理论、劳动

F8(财政、金融)

2008-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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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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