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580.2007.13.041

论企业经营者的破产责任

引用
@@ 破产制度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由各债权人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从而公平受偿.对于破产清算之后未能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可以获得免责,一方面体现了对债务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严重亏损、无力复苏的企业为避免破产而勉强维持,势必会继续举债,造成损失的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破产制度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导致少数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破产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甚至出现了破产致富的反常现象.

企业经营者、破产制度、债务人、破产企业、严重亏损、逃避债务、清偿、破产清算、反常现象、道德风险、比例分配、债权人、免责、举债、公平、法律、财产、保护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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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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