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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6.15.053

中外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比较之启示

引用
@@ 一、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概述 1.我国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

中外专利、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宣告程序、行政部门、专利法、国务院、合本、公告、单位

F7(贸易经济)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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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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