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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6.12.057

新《公司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引用
@@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第一次将现代公司法上的许多重要制度规定下来,使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同其他国家的公司法律制度逐渐靠拢,消除了我国公司法和其他国家公司法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为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统一化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第一次将商人的要求规定在公司法中,大大提升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地位,使我国公司法所具有的浓烈公法气味得以逐渐消散,使我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得以逐渐减缓.但是它为我们带来的不仅有机遇也有挑战,需要投资者以理性的思维来看待新《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其他国家、意思自治原则、市场经济体制、契约自由原则、法的现代化、公司制度、投资者、统一化、司法所、强制性、禁止性、修订、提升、思维、商人、气味、机遇、公法、地位

D9(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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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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