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6.08.018
关于建立失地农民长期保障机制的思考
@@ 一、如何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期保障机制
1.明确保障金支付标准.我国土地的性质是公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中的湖泊、河流、工矿等属国家所有,其他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对土地依法有长期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失地农民、农村土地、支付标准、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国家、保障机制、使用权、经营权、集体所、公有制、保障金、市区、湖泊、河流、工矿、城市
F3(农业经济)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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