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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6.02.055

试论构建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

引用
@@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一人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之处.一人公司有两种,一种是指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在设立时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另外一种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转让后归于一人.这两种情形下的一人公司分别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变更后的一人公司).

构建、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出资额、债务承担、股份转让、股东人数、公司设立、公司股东、独资企业、独立人格、原生型、继发型、学者、复数、法律

D9(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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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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