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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5.18.050

股票回购目的和立法的国际比较

引用
@@ 前不久,"广电传媒"实施了"以股抵债"(Stock for Debt)方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来抵减其所欠的上市公司债务,上市公司核减债权的同时,注销相应的资本的行为."以股抵债"是我国在经济转型期的一种特有现象,对其利弊众说纷纭.考究国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只有"股票回购"与之相类似.所谓股票回购(Buy-back),是指上市公司以现金购回市面上流通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即由公司购回自己的股票,进行注销,使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数减少.这里,我们将对各国与股票回购目的和相关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中国决策层反思"以股抵债"的利弊,在推行股票回购、建立相关法规制度时有所借鉴.

股票回购、回购目、立法、以股抵债、上市公司、经济转型期、行为、相关理论、特有现象、控股股东、广电传媒、公司债务、法规制度、比较研究、决策层、资本、中国、债权、现金、实践

F8(财政、金融)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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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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