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580.2005.18.035

浅析企业对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纳税问题

引用
@@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救济性捐赠、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金融保险业、自然灾害、暂行条例、税前扣除、社会团体、贫困地区、国家机关、公益事业、非营利性、保险企业、中国、民政、境内、教育、标准

F8(财政、金融)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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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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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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