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5.08.047
"功能等同法":联结电子商务与传统法律的桥梁
@@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的最基本点在于其交易形式的"无纸化",即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伙伴之间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电文的交换,交换的信息储存于计算机内或仅仅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并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传统的建立在纸面文件上的法律制度无疑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构成较大的法律障碍.为消除这些障碍,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大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采用了一种可称之为"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 approach)的基本解决方法.本文拟对"功能等同法"的含义与特征及其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做些探讨.
功能等同法、联结、电子商务区、法律制度、计算机、含义与特征、法律障碍、应用、信息储存、数据电文、书面形式、商务活动、交易、交换、无纸化、示范法、基本解、显示、文件、屏幕
D9(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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