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5.04.007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框架的构想
@@ 一、反垄断立法的形式探讨
1.松散型立法与法典型立法.各国反垄断法形式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也有立法发展原因.一般来说,在法律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家和立法较早的国家,历史的原因占主导地位,而立法较晚的国家,立法发展的要求就起主要作用.概括地看,反垄断法在形式上,主要有松散型和法典型之分,而法典型中又有分别立法和合并立法的区别.
反垄断法、立法发展、松散型、国家、法典、主导地位、历史原因、合并立法、分别立法、法律传统、法的形式、发展原因
D92;D91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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