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580.2004.17.045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原则及模式设计

引用
@@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原则 1.公平、中立性原则.电子商务究其实质只是一种贸易形式,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没有规定性的区别,所以税收政策不能对任何一种贸易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应公平对待,也就是纳税人无论采用传统商务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都应享有同等的税负.否则,势必会造成不同商务形式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从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税制的设置应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既要有利于高科技发展,有法可依,又能使现有的、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经济效益.应尽量避免对经营者贸易形式的选择造成影响,避免在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造成税负不公.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征收原则、贸易形式、公平、高科技发展、有法可依、选择、税收负担、税负不公、市场机制、贸易主体、经济效益、经济活动、合理配置、中立性、纳税人、经营者、规定性、资源

D92;F75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经济论坛

1003-3580

13-1022/F

2004,(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