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4.17.045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原则及模式设计
@@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原则
1.公平、中立性原则.电子商务究其实质只是一种贸易形式,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没有规定性的区别,所以税收政策不能对任何一种贸易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应公平对待,也就是纳税人无论采用传统商务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都应享有同等的税负.否则,势必会造成不同商务形式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从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税制的设置应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既要有利于高科技发展,有法可依,又能使现有的、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增加经济效益.应尽量避免对经营者贸易形式的选择造成影响,避免在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造成税负不公.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征收原则、贸易形式、公平、高科技发展、有法可依、选择、税收负担、税负不公、市场机制、贸易主体、经济效益、经济活动、合理配置、中立性、纳税人、经营者、规定性、资源
D92;F75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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