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4.10.053
对农民不宜征收增值税
@@ 近几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有关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思路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征税范围延伸至农业".在制度设计上是"将一般农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的征收率","在统一城乡税制初期,由于绝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免征增值税,从而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减轻农民负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城乡税制、农民负担过重、制度设计、征税范围、暂行条例、生产规模、农户、征收率、起征点、思路、收入、农业
F81;F12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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