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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4.05.074

"中国制造"的最大隐患:"337"条款

引用
@@ 2003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表公告,决定启用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对来自中国内地、香港和日本、新加坡、印尼的无汞碱性电池展开知识产权调查.此次被启动调查程序的涉案企业共26家,其中中国内地企业有8家.该案的申诉方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和EVEREADY电池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提出申请,称上述26家企业进口、进口后到美国销售的碱性电池侵犯了申诉人的专利权,要求美国I代发出永久性排除禁令及停止进口及销售令.此次发动的337条款调查使中国制造企业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随着中国日益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以及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中国可能取代台湾地区而成为337条款的最大目标.

中国内地、全球制造中心、美国、制造企业、无汞碱性电池、条款、进口、关税法、对外贸易规模、调查程序、贸易委员会、知识产权、销售、台湾地区、申诉人、内地企业、控股公司、专利权、永久性、新加坡

F40;F83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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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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