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580.2003.24.005
费税改革又出新思路
@@ 一、"费改税"的缺陷
首先,根据理论分析来看,大多数收费不可能改为征税.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收入形式,其性质有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付费与获得服务之间具有直接联系,而在以一般性税收为公共服务融资的情况下,纳税与获得服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使用费的收取与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具有特定联系,政府实际上模仿了企业对私用品的定价行为,如通行费、入场费、道路使用费等都是典型的使用费.②使用费的收入一般用于特定用途,即专费专用,而征税的收入是一般性职能的实现.③从某种程度上说,使用费是自愿缴纳的,因为经济行为主体通过他们的行为可以影响使用费的支出,但税收是非自愿的.我们一般都从意图上来区分使用费和税收,即如果引入某种财政手段的意图是取得一般性收入,这种手段就被视为税收;如果其意图是把所提供的特定物品或服务在相互竞争的使用者之间分配,这种手段就被视为使用费.
费税改革、使用费、公共服务、一般性税收、收入形式、经济行为主体、征税、物品、特定用途、理论分析、定价行为、财政手段、通行费、费改税、非自愿、职能、政府、收费、融资、缺陷
D92;X1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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