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580.2003.20.02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引用
@@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产生背景概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简而言之,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而专门采取的一种对策性措施.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银行不良贷款、银行不良资产、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化解金融风险、国有企业改革、大金融、对策性措施、转轨过程、社会主义、国有独资、国务院、收购、时代、长城

F83;F27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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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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