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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2.21.026

Trips协议中未披露信息与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比较

引用
@@ Tir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所规定的未披露信息与我国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同一概念,但两者在构成要件及具体内涵的规定方面有一定区别.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知识产权协议、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利人、同一概念、具体内涵、经营信息、经济利益、技术信息、构成要件、保密措施、贸易、公众、法律

D92;D9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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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13-1022/F

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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