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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580.2002.19.038

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
@@ 一、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本文仅考虑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公司设立时的资本数额行业限制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的债权地位三个问题. 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世界各国对股东认购缴纳股份的制度可分为三种: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和认可资本制.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的不足之处在于设立上的限制,但也正是这种限制有利于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行为,尤其在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在出现的"一元钱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的情况,虽说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是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

债权人保护、公司设立、法定资本制、股份制度、社会信用体系、认购、授权资本制、认可资本制、保护债权人、世界各国、欺诈行为、设立中、注册、行业、投机、认股、国情、股东、地位

DF4;D92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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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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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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